2006年5月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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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女命殒他乡 父母异地获赔
长丰、奉化两地法律援助架起“爱心桥”
饶爱民

  本报讯  日前,安徽省长丰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打电话给奉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称当事人蒋某夫妇已拿到肇事车主给付的32万赔偿金,代表当事人再次表示感谢。至此,历时3天,经长丰、奉化两地法律援助人员参与调解的一起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4月21日下午4时左右,奉化市法律援助中心来了3位不速之客,他们分别是受害人蒋李巧的父母和长丰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胡某。胡律师带来了长丰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协助的公函,请求奉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协助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资料并参与调解。
  原来,蒋某夫妇19岁的女儿蒋李巧在奉化打工。3月23日,肇事司机魏某驾驶超载的大货车,与蒋李巧乘坐的客车相撞,致蒋李巧抢救无效死亡。奉化市交警大队认定魏某负主要责任,客车司机负次要责任。噩耗传来,蒋某夫妇痛不欲生,想到唯一的爱女惨死他乡,夫妻俩整日以泪洗面。后来,夫妻俩在好心人的指点下向长丰县法律援助中心求救。
  了解情况后,奉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非常重视,当即和胡律师商量解决问题的办法。考虑到蒋某夫妇远在安徽,若采取诉讼的方式周期长,还会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因此选择了调解方案。4月22日,双方开始协商,但在死亡赔偿的标准及精神抚慰金等问题上争议较大,无法达成协议。4月23日,奉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肇事方代表取得联系,根据掌握的确凿证据,向对方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讲明利害关系,最终促使对方接受调解。4月24日上午,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双方终于就赔偿数额及支付时间达成一致。蒋某夫妇和胡律师也放心地踏上了回家的旅途。